R&D Relief factsheet

德国研发税收减免制度 R&D Relief factsheet

德国的研发税收减免制度由《研究津贴法》推动,以津贴的形式为研发提供税收激励。该制度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作为对现有项目资助的补充,其最高资助范围最近已大幅扩大,中小型企业的最高资助额度为每年 420 万欧元,其他实体的最高资助额度为每年 300 万欧元。

研究津贴的目的是加强德国作为企业所在地的地位,提高德国对新定居点和投资决策的吸引力,从而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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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和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

在德国,所有法定形式的实体,只要承担无限或有限纳税义务,从事研究与开发,且不享受免税待遇,均可享受研究津贴。因此,德国各种规模、行业和地区的新成立公司和已成立公司都有资格享受。

具有充分针对性的基础研究、工业研究和实验开发类研究与开发项目均符合资助条件。研究与开发活动必须是一项新颖的、创造性的和系统性的活动,最终结果不确定,并且可以转让和/或复制。

  • 基础研究:实验或理论研究:旨在获得新的基础知识,但没有任何可识别的直接商业应用。
  • 工业研究: 系统研究或批判性调查,以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目的是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服务,或显著改进现有产品、工艺或服务。
  • 实验发展:获得、组合、设计和使用现有的科学、技术、经济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技能,以开发新的或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

除了可以独立或合作开展的内部研究外,合同研究、合作以及个人或共同创业者的工作贡献也可获得资助。

  • 内部研究:公司自己进行的研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IP)一般由研究公司持有。
  • 合作研究:存在合作项目的迹象包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分工和任务分配、共同确定项目主题、参与项目的实施和设计,以及分担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科学和其他风险。

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开展自己的研究活动。任何符合其他要求的合作成员都可以获得研究津贴。

  • 合同研究:符合条件的一方委托开展特定的研究项目以换取报酬,承包商必须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设有管理机构。

负责机构Bescheinigungsstelle Forschungszulage(BSFZ) 在认证程序(参见 3. “申请程序”)中,根据具体情况检查研发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根据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规定,陷入困境的公司(企业)没有资格享受研究津贴。如果一家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因亏损而损失,或已启动破产程序,或已接受救援或重组援助但尚未偿还,则该公司被视为 “陷入困境”。非中小型企业的大公司也必须遵守有关债务比率和利息保障比率的要求。

在法律和经济上有联系的关联公司也可以申请研究津贴。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最高限额(见下文)始终适用于各自的公司集团。

合格开支

研究津贴的金额根据受益人研发项目的合格开支确定。符合条件的内部研发项目开支包括

  • 工资和社会保障缴款

符合条件的费用是受益人(国内雇主)自己的雇员的工资(包括特别付款),这些雇员受托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并可享受工资税扣除。

在考虑参与研发项目的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作业绩时,必须考虑到特殊因素。

  • 可折旧动产

自 2024 年起,在 2024 年 3 月 27 日之后购置的固定动产(非低价值资产),如果是开展研发项目所必需的,且专门用于内部研发目的,则应计提折旧。

  • 定额管理费用

对于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启动的研发项目,间接费用和其他运营成本也可以按照所产生的合格费用的 20% 的统一费率进行申报。

合同研究报酬

如果研发项目是由第三方以合同研究的形式开展的,则为此产生的报酬的 70%(2024 年 3 月 27 日之后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为 70%,该日期之前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为 60%)计入合格开支。在合同研究的情况下,客户有资格获得资助,因为他们承担合同研究的成本和风险。

记录要求

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详细记录所有符合条件的开支。如果研发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则必须保留相应的合同和发票。项目的实施也必须以项目计划为基础进行记录,并定期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研发活动只能在 BSFZ 证书所述研发项目框架内进行。如果费用超出了这一范围或与其他研发项目有关,则不能被视为合格费用。

评估依据

根据第 3 章确定的一个财政年度的合格开支总和构成研究津贴的评估基础。2024 年 3 月 27 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每个财政年度的最高分摊基数为 1000 万欧元。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产生的费用,该限额已增至 1200 万欧元。

研究津贴一般为评估基础的 25%,因此 2025 年的最高限额为 250 万欧元,2026 年起为 300 万欧元。

对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SME),研究津贴为评估基础的 35%,即最多 350 万欧元(自 2026 年起:420 万欧元)。

研究津贴增加 10 个百分点,适用于低于以下规模标准的公司:

  • 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 4300 万欧元
  • 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
  • 最多 250 名员工

如果可以获得其他补贴或国家补助,则相应的费用不能包括在内(累计排除)。每家公司和每个研发项目获得的国家补助总额(包括研究津贴)最多不得超过 1500 万欧元。

关联公司也可申请研究津贴。1,000 万欧元/1,200 万欧元的最高评估基数和中小型企业条例的限额以及 1,500 万欧元的最高金额都适用于整个公司集团,而不是集团内的每家公司。

 

 

 

申请程序

研究津贴法》规定了申请和发放研究津贴的两阶段程序:

  1. 向研究津贴认证办公室(BSFZ)申请证书Bescheinigungsstelle Forschungszulage)

首先,必须向研究津贴认证办公室(BSFZ)申请研发项目资格证书。申请可通过BSFZ 网站提交。BSFZ 证书也可在研发项目开始后申请。BSFZ 将审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

除其他事项外,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研发项目内容说明
  • 研发项目的时间、人员和财务范围
  • 创新程度/与最先进技术的差异化程度
  • 每项使用过的资产的详细信息 – 名称、制造商、型号
    (仅适用于申请折旧的情况)。

BSFZ 应在三个月内宣布其决定。

  1. 研究津贴申请由相关税务局决定

第二步,必须向负责所得税的税务局申请研究津贴。该申请只能在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产生符合条件的费用的财政年度结束后提交,最迟不得晚于产生研究津贴权利的日历年度结束后四年。

研究津贴的申请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而不是以具体的研发项目为基础–这意味着,对于多年期研发项目,必须向税务局提交每个财政年度的研究津贴申请。

研究津贴申请通过 “ELSTER“在线门户网站上的电子申请表提交。

 

研究津贴的支付和税务处理

研究津贴通知中规定的研究津贴(第二阶段)作为税收抵免支付。

这意味着,在下一次初次评估所得税或公司税时,研究津贴将全额抵扣应缴纳的税款;如果因亏损而无需缴纳税款,则作为补贴发放。举例来说,这一规定意味着,初期往往会出现亏损的初创企业也可以从研究津贴中获得流动性方面的好处。

就合伙企业而言,研究津贴根据利润分配关键点单独统一确定,并作为合伙 人纳税评估的一部分予以贷记或支付。

税务机关认为,研究津贴本身无需纳税。

计算示例

假设一家税收责任无限或有限的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有 100,000 欧元的符合条件的支出,且支出超过了中小型企业规定的限额:

  • 两名专门从事研发项目的员工的工资支出为 80,000 欧元(包括社会分摊金)、
  • 购置一台内部专用于研发项目的机器(使用寿命 10 年,购置费 200 000 欧元); – 购置一台内部专用于研发项目的机器(使用寿命 10 年,购置费 200 000 欧元); – 购置一台内部专用于研发项目的机器(使用寿命 10 年,购置费 200 000 欧元)。

因此,研究津贴为 25,000 欧元(100,000 欧元的 25%),可从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研发项目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则研究津贴为 120,000.00 欧元的 25%,即 30,000.00 欧元,因为 20% 的额外定额管理费用可以额外计算在内。

请注意:

上述情况与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法律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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